海漢的貿易順差已經持續多年,加上轄區內的銀礦開採,每年的白銀儲備都在不斷增長。而且國內早已推行使用紙幣,替代金銀銅等貴金屬錢幣進行流通,所以金融領域對於白銀的需求也不是很大。
就算能從大明順利收幾千萬兩白銀回來,也只是擴充國庫的金銀儲備而已,對海漢自身發展所能起到的作用其實極為有限。
但如果將戰爭賠款的支付方式改作原料、資產、勞動力,那對海漢的意義顯然要遠超白銀,而這也正是海漢要求戰爭賠款的真實目的。
最重要的一點是,海漢早就料定大明對這樣的條件不會過於牴觸,特別是用人口抵償戰爭賠款,達成協議的可能性肯定遠遠大於向其索求金銀。
大明這些年雖然一直在努力平定內亂,但其所轄的湖廣、山陝地區的農民軍作亂卻是屢禁不絕,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鬧一波大的。
究其原因,其實並不複雜。大明為了加強軍備對抗海漢,就只能在國內加大徵收稅賦的力度,以此來籌集所需軍費。以前的遼餉、剿餉、練餉這三大餉非但沒有取消,對民間實施的田賦加派反而越來越多。
而民間對於這樣常年處於戰時狀態的生活早已不堪忍受,一旦遇上災荒年欠收,大量逃難的流民為求生計,就很容易會被裹挾成亂軍,穿州過府,四處劫掠。
大明對於俘虜的大量農民軍也十分頭疼,這些人都是隱患,全放了可能會變成放虎歸山,要關起來吧,大明還沒這麼多大牢,而且還得拿糧繼續養着他們。
要狠下心全殺了吧,又不免有違天和,同時這種不留後路的做法,還有可能激起民間更為強烈的反抗。
如果能將這些隱患流放到某地,不需再派人看管,也不用再費錢糧關押,說不定還能讓其變成扎進對手身上的一根刺,這對大明來說絕對算是一個理想的結果。
而一旦這種人口流動和錢財直接聯繫起來,哪怕只是用來抵償戰爭賠款,但也免不了會有人將其視為生財之道,自會有千般手段從中獲取好處。
這個缺口一開,到時候會通過這種渠道輸送至海漢的人口,恐怕就不止是囚犯和戰俘了。
至於這樣做之後,會給國內的土地兼併和生產勞動帶來什麼樣的影響,大明已經顧不上那麼多了,只求儘快能達成停戰協議,順便將這些瘟神全部送走。
就算明知這樣做是在飲鴆止渴,會讓海漢藉此手段壯大國力,但幾千萬兩白銀的戰爭賠款壓在頭上,也只能閉着眼讓海漢占這個便宜。
至於由海漢主導大明統治區內的礦藏勘探和開採,用收益抵扣戰爭賠款的提議,也讓明廷十分糾結。
一方面開礦當然是收益頗豐的大買賣,而且是海漢負責找礦,開採收益對半分。這些埋在地下的寶貝,不挖出來就分文不值,但合作開發大明能分到一半,似乎也還不錯。
另一方面大明對金屬冶煉和加工的水平遠不如海漢,如果銅鐵礦大量流入海漢手中,只怕轉一圈回來就會變成海漢軍的武器,那就等同於是在變相資敵了。
但最後還是工部尚書的進言讓崇禎下定了決心。
工部尚書認為,與海漢合作的同時,也可以藉機偷師,學習海漢的先進技術。雙方合作開礦的區域僅限於少數州府,能給大明造成的麻煩其實不會太大。
無論是勘探、開採,還是後期的冶煉、加工,只要大明將其化作己用,那長遠收益是相當可期的,綜合衡量仍是利大於弊。
大的方向敲定之後,之後的實施方案都可以慢慢再作商量,當務之急還是儘快簽署停戰協議,終結這場戰爭。
但即便是最後的簽約儀式,雙方也仍有許多需要磋商的細節。比如海漢就提出要求,大明必須由崇禎出面簽署協議,方能生效。
這協議內容能夠通過明廷審議,崇禎當然是拍了板的,由他簽署當然也無可厚非,不過具體到在哪裏簽,雙方不免又產生了分歧。
大明希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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